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用公司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深圳家事律师9个月前 (01-20)以案说法345
项目部印章是建筑公司下放给项目部用于管理项目相关事务的专用印章,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工程资料报审、技术文件确认等内部管理事项,不包括对外签订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人或实际施工人利用持有的工程项目部专用章,私下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引发…

项目部印章是建筑公司下放给项目部用于管理项目相关事务的专用印章,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工程资料报审、技术文件确认等内部管理事项,不包括对外签订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人或实际施工人利用持有的工程项目部专用章,私下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引发诸多民事合同纠纷。近期,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项目部印章限制使用情形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乙公司承包某项目建设工程后,于2021年11月28日与王五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该项目发包给王五施工,王五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与责任及盈亏负全责,并支付管理费。王五与王小五系父子关系,王五系案涉项目负责人,王小五任案涉项目财务。


2021年12月8日,王小五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混凝土。合同尾页“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由王小五签署,并加盖“某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该印章外围醒目标注“不用于担保、融资、借贷及合同协议”。同日,乙公司就案涉项目部印章的有效适用范围,在项目部张榜进行了公告,并注明“对外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公司合同印章并到公司备案并经法人签字后方能生效,不得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办理……凡违反上述规定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所有资料均无效,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与王小五对账结算后,仅收到部分货款,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五以乙公司名义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但其并非乙公司员工,也无授权委托,且所盖项目部印章明确标注“不用于担保、融资、借贷及合同协议”,事后乙公司也未追认。甲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属于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王小五的无权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不承担合同义务。而王五自认其组建成立项目部,并安排王小五签订合同,属于事后追认情形。


案涉《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按约供应了商品混凝土,项目部对账结算应按约支付货款。因项目部系王五设立,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甲公司主张的货款2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应由王五负责偿还。故法院判决王五承担支付责任,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建筑企业应规范项目部印章管理,除在印章上标注使用限制外,还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公示印章使用规则。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核实签约人身份及授权,特别注意审查印章标注内容,避免因疏忽大意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证据留存,重要文件应要求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雪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151

分享给朋友:

“用公司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的相关文章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危险废物  补充起诉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违法主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鉴定评估、调查取证、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为人民检察院办案提供支持。【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12月,李…

骗取商场积分获利,判刑!

为吸引更多客流,很多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其中积分兑换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例如,凭消费小票可兑换停车券、礼品、消费券等。这本是让商家和消费者互利共赢的好事,然而有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利用商场漏洞“薅羊毛”,并以此非法牟利,给商场造成损失。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虚假购物小票抵扣停车…

物业公司违规分包装修项目,工人施工时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湘潭某物业公司中标某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因自身经营需要,将食堂装修项目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的黄某、袁某带队装修。袁某带队并安排包括欧某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欧某不慎摔落受伤。经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湘潭某物业公司属于用工主体,此次事故欧某所受损伤为工伤。湘潭某物业公司不服,…

郑某某故意伤害案 ——破解重组家庭监护难题,全流程跟进深化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郑某某(14岁)与孙某某(14岁)系朋友关系。2023年11月19日,二人与朋友一起在某KTV娱乐。其间,因郑某某误认为孙某某使用手机偷拍自己的窘态,二人发生争执。拉扯中,郑某某用刀将孙某某刺伤。在场人员报警后,郑某某在现场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月3…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多部门履职  系统治理【要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才能全面推动整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分别立案,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协同履职。【基本案情】斧头湖系湖北省第三大湖,面积约161平方公…

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起诉  林地保护  风电项目  一体化办案【要旨】经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持续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