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拐卖儿童零容忍 重拳严惩护安宁——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余某某拐卖儿童案

深圳家事律师5个月前 (06-10)法律资讯128
【基本案情】1993年至2003年间,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长期流窜于贵州、重庆、云南等地,以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假扮邻居、诱骗玩耍等方式,将多名儿童带至河北邯郸进行买卖。2022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拐卖儿童9名移送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

【基本案情】


1993年至2003年间,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长期流窜于贵州、重庆、云南等地,以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假扮邻居、诱骗玩耍等方式,将多名儿童带至河北邯郸进行买卖。


2022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拐卖儿童9名移送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查实余某某拐卖另2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余某某拐卖儿童11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同案犯王某某在云南落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经对接贵州、云南两地公安机关,发现余某某还存在其他遗漏犯罪事实,遂建议发回重审,并指派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赴云南开展工作,最终查明余某某在云南大理、丽江及贵州安顺另有拐卖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2024年8月2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认定余某某共计拐卖儿童17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某某死刑。余某某再次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采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基本人权,破坏社会伦理,冲击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此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挖余罪,全面查清余某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不仅体现司法公正与严谨,更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法律对余某某判处最严厉的刑罚,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惩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也符合公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既是对受害者个体正义的伸张,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捍卫。本案的办理,有利于让广大公众对法律树立敬畏之心,让“天下无拐”早日实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215

分享给朋友:

“拐卖儿童零容忍 重拳严惩护安宁——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余某某拐卖儿童案” 的相关文章

沈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

【关键词】环境污染  危险废物鉴别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21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将经营的江苏省某公司应急池内32.16吨油污,经王某某、许某某、蔡某某、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姚某某等人层层联系,由货车司机牛某某运输,倾倒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

李某甲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多专业协同  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离婚,其子李某乙(2012年5月23日出生)一直随祖父李某丙生活。2020年起,李某甲与其子单独生活。从2022年10月开始,李某甲阻止李某乙上学和外出,并拒绝他人与李某乙见面。2023年4…

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

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

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基本案情】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

仅网签合同缴社保却未实际履职 银川兴庆区仲裁委明晰“挂证”不构成劳动关系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一起特殊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仅网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未实际提供劳动”的“挂证”情形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为类似纠纷的处置提供清晰指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章某诉称,其与某技术公司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还约定按月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