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深圳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9-29)法律资讯373
【关键词】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118

分享给朋友:

“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的相关文章

长沙天心区:为妇女儿童撑起权益“保护伞”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邵伟 邱亚林饱受家暴折磨的妇女儿童,如何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天心区妇联立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工作室,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为情绪出现问题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开…

央视《法治在线》: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十大案件之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央视《法治在线》: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十大案件之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特别节目揭晓编者按2025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结果揭晓,20个经典案例、1845万张选票,生动呈现着2024年全国法院扎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电工公司、郭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跨区域协同履职  新型污染物治理  替代性修复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商请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支持。被污染水体经应急处置和流域自净后,生态环境损害无需原地修复的,可以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危险废物  补充起诉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违法主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鉴定评估、调查取证、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为人民检察院办案提供支持。【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12月,李…

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变相自融 股权转让 追赃挽损【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锋,北京聚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某信息公司”)股东、北京网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某投资中心”)股东。被告人刘某,聚某信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网某投资中心股东。被告人王某,聚某信息公司股东、风…

王某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  犯罪现场重建  法医审查  心理测试  排除正当防卫【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王某(女)与被害人周某(殁年50岁)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22日,周某被发现死于某出租房内,其颈部和腹部等部位有锐器创。王某归案后,称其遭到周某持刀捅刺腹部,后趁周某不备夺刀进行反杀。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