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小花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困境儿童 持续救助 精准帮扶 动态监管【基本案情】2015年,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致死案件。案发时,被害人甲某的长女小云(11岁)、次女小花(9岁)均系小学在读学生,被害人甲某的母亲丙某因案受伤,需长期接受治疗。被告人李某某无任何可供…
【关键词】
困境儿童 持续救助 精准帮扶 动态监管
【基本案情】
2015年,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致死案件。案发时,被害人甲某的长女小云(11岁)、次女小花(9岁)均系小学在读学生,被害人甲某的母亲丙某因案受伤,需长期接受治疗。被告人李某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获得民事赔偿,家庭基本生活、未成年人教育及老人医疗费用均无着落,陷入困境。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线索摸排,发现小云、小花及丙某三人系被害人近亲属,小云、小花目睹惨案后身心遭受严重创伤,70多岁的丙某在该案中身受重伤,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干警深入受害家庭、所在村社,通过实地走访、邻里座谈、材料审核等方式,全面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困境及实际需求。经审查认为,三名被害人家属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应予以救助的情形,依法为三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考虑到两名未成年人年纪尚小,无法独立支配救助金,检察机关主动与祖母丙某沟通协商,按照家庭实际需求动态拨付救助金,重点保障老人医疗费用和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开支,建立救助金使用台账,定期核查使用情况,确保救助金精准发放、用在实处。
衔接帮扶。一是针对家庭变故对两名未成年人造成的严重心理创伤,以及丙某承受的丧女之痛和身体伤痛,检察机关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并重”,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开展常态化心理干预服务。通过一对一沟通、团体疏导、趣味心理活动等形式,帮助姐妹俩缓解恐惧、自卑等负面情绪,引导树立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二是为破解“一次性救助难以解长远之困”的难题,检察机关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民政、乡镇政府、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长效救助合力。经多方联动,成功将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为姐妹俩争取到专项助学资金,覆盖从小学到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等关键支出。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募集捐款捐物,持续为姐妹俩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长效化的救助保障体系。
延伸工作。建立“常态化关怀+个性化帮扶”机制,每逢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组织干警前往被害人家中开展慰问,送去生活物资、倾听诉求与难处,了解姐妹俩的成长近况和心理变化。建立“开学季专项帮扶”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为姐妹俩准备衣物、学习用品等物资,确保二人安心入学、无忧求学。经过检察机关长达十年的全方位、持续性救助,姐妹两人先后考入理想的大学。
【典型意义】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打破了“一次性救助”的局限,彰显“司法为民、久久为功”的检察担当,构建了“物质救助+精神慰藉+成长护航+长效保障”的全方位救助体系,以十年坚守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既解决了受害家庭的实际困难,又注重心理健康修复和未成年人长远发展,将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长效帮扶深度融合,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救助一个家庭、引领一片风气”的良好效果,为构建安全、平等、和谐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