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儿子和继母争房产,谁持有的遗嘱才有效?

深圳家事律师2年前 (2025-03-12)以案说法733
基本案情李先生与陈女士多年前登记结婚,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儿子小明,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儿子小涛,两人婚后便一起共同生活。李先生于2019年去世,生前曾自己写下遗嘱给儿子小明。随后,李先生又请其同事陆某、陈某及法律工作者朱某三人的共同见证下,立下第二份遗嘱,明确表明…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陈女士多年前登记结婚,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儿子小明,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儿子小涛,两人婚后便一起共同生活。李先生于2019年去世,生前曾自己写下遗嘱给儿子小明。随后,李先生又请其同事陆某、陈某及法律工作者朱某三人的共同见证下,立下第二份遗嘱,明确表明将财产全部交由陈女士继承和处置,此前的其他遗嘱一律作废。

在李先生去世后,小明表示不认可陈女士的遗嘱,他认为李先生立代书遗嘱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应按本人的自书遗嘱继承,以自己要独自继承父亲房产为由,拒不配合陈女士进行该房产的继承、过户等相关事宜。陈女士便将小明作为被告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两份遗嘱均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关于内容抵触的不同遗嘱如何认定的法律规定,该法与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并无不同,即均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据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以原告陈女士所持的代书遗嘱为准。

被告小明不认可原告陈女士的遗嘱,认为李先生当时患脑梗死,通过他人见证立第二份遗嘱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经核实两位遗嘱见证人的证言及视频等证物,证明第二次立遗嘱时,李先生与代书人及另二位见证人共坐一桌,其神态正常,在写字时落笔稳定。且被告小明所持遗嘱同样也是在李先生患脑梗死后所立,据此并不能证明李先生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该代书遗嘱不发生效力或无效。

综上,根据李先生所立代书遗嘱,其个人遗产均应由原告陈女士继承,继承后该房归陈女士单独所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因遗嘱人不识字或生病不能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江南区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47

分享给朋友:

“儿子和继母争房产,谁持有的遗嘱才有效?” 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一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

案件详情:原告陆某(女方)与被告魏某曾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女儿小蔚。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蔚由被告魏某抚养。2024年,原告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进行抚养。陆某诉称,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小蔚是由魏某抚养,但魏某未能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对小蔚的学习教育常常置…

子女抚养起纠纷 “三心”调解护成长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同心倾听、悉心释法、慧心调解”的“三心”调解法,将“情”融于“法”,让对簿公堂的父母重树抚养共识,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2020年,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祖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定婚生女孩小刘由被告抚养,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民事公益诉讼  尾矿库污染  支持磋商  替代性修复【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公益侵害主体认可人民检察院查明的公益损害事实和认定的赔偿责任,且有意愿在提起诉讼前主动履行赔偿、修复责任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并依法支持其开展生态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技术改造  支持磋商【要旨】人民检察院可以经生态环境部门商请,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会,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违法行为主体已经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可以将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作为替代性修复…

重组家庭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院:关键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重组家庭中,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叔与前妻育有一女小张,随着张叔生活。李婶与前夫育有一子小李,未随李婶生活。后张叔与李婶登记结婚。2023年,张叔因病去世,张叔在与李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位于益阳某地房屋一套。张叔去世后遗留有银行存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