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盛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困难农村儿童 多元帮扶 救助回访 社会治理【基本案情】2023年,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中发现,小盛(7岁)失去双亲监护,由其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均为农民,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小盛的奶奶还患有多种疾病,常年吃药,本不富裕的家…
【关键词】
困难农村儿童 多元帮扶 救助回访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中发现,小盛(7岁)失去双亲监护,由其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均为农民,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小盛的奶奶还患有多种疾病,常年吃药,本不富裕的家庭,因该案举步维艰,家庭陷入严重困境。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提前介入侦查时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区妇联在工作中也发现该救助线索,根据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妇联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向该院移送线索。
审查办理。接收案件线索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联合区妇联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查查明,案发时小盛年仅4岁,该案使小盛失去了双亲监护,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该院审查认为,小盛系被害人近亲属,因案导致无人抚养,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促进解决被救助家庭长期困难问题,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积极联系,加强社会救助衔接协作,与相关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一是解决抚养问题。会同区民政部门及时为小盛办理事实无抚养人相关救助手续,每月给小盛发放救助金1050元。协调区民政局将该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督户”管理,动态监测、重点关怀;二是解决上学问题。考虑到小盛上学难,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等问题,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帮助其落实上学问题,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生活来源问题。协调商务部门帮助寻找小盛奶奶做的手工艺品销售渠道,增加收入,解决小盛家庭后顾之忧,确保其获得长远保障。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多次开展联合回访。目前,小盛已经在县城上学,奶奶依靠做手工通过网络销售,家庭有了稳定经济来源,爷爷一边种地,一边在县城打工,一家人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中造成巨大损害和损失的困难儿童启动司法救助,并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申请人是未成年困境儿童,属于重点救助帮扶对象,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启动发放救助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积极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助力提升救助申请人家庭“造血”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及时纾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多元帮扶、救助回访,立足被救助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强化政策支持,开展精准帮扶,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为被救助人家庭长期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并将案件办理结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救助办案质效,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