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小兰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困境儿童 心理疗愈 监护修复 综合救助帮扶【基本案情】2025年,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梅(15岁)、小兰(13岁)长期遭受侵害,出现社交恐惧、厌学自闭等严重心理创伤,家庭无力负担治疗费用,被告人亦无能力赔偿。【救助帮扶过程】案件来源。青海省海西州…
【关键词】
困境儿童 心理疗愈 监护修复 综合救助帮扶
【基本案情】
2025年,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梅(15岁)、小兰(13岁)长期遭受侵害,出现社交恐惧、厌学自闭等严重心理创伤,家庭无力负担治疗费用,被告人亦无能力赔偿。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梅、小兰因遭受侵害存在严重心理创伤,其家庭生活困难,父母无力负担治疗费用,二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通过内部线索移送,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审查办理。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小梅、小兰二人因案导致严重心理创伤。案发后,父母为孩子健康成长,举家迁离原籍,异地租房务工生活。被害人家庭负担房租开销、异地学费、家庭日常开支等多重经济压力,无力承担二被害人心理治疗费用。被告人无业、无经济来源,没有赔偿能力。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梅、小兰因案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应予救助的情形,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该院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衔接帮扶。一是审查起诉阶段联动市司法局,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协调指派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服务,保障被害人在案件办理、权益维护、后续诉求主张等环节的合法权益,解决家庭维权无门、法律服务缺失等难题。二是针对被害人因遭受侵害产生的严重心理创伤,主动对接西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由专业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干预专家全面评估被害人心理状态,量身定制个性化心理疗愈方案,通过线上方式为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三是剖析案件成因,发现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针对监护人疏于关注孩子身心变化、防范意识薄弱等情况,检察机关联合第三方社工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远程授课、亲子沟通培训、未成年人防护教育等方式,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家庭监护第一道安全防线,为被害人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延伸工作。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摒弃一次性、临时性帮扶模式,案件办结后开展救助回访工作,对被害人进行长期动态跟踪,确保救助措施切实有效。目前,二被害人心理创伤得到较好修复,已正常就学。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后,身心创伤修复、家庭帮扶脱困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察机关对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重点关注情形之一。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全面调查核实被害人家庭因案致困情形,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救助保护。同时,聚焦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与核心需求,针对性破解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家庭监护缺失、经济困难等多重难题,充分践行未成年人最大化保护、全方位保护的司法理念,彰显检察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