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婚姻变动不能豁免合法债务 法官厘清金融借款还款责任
9月22日,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与二被告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及共同还款承诺书,并依约发放贷款。借款履行过程中,二被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因未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银行遂诉至法院主张债权。 庭审过程中,其中一名被告答辩时提出,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
9月22日,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与二被告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及共同还款承诺书,并依约发放贷款。借款履行过程中,二被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因未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银行遂诉至法院主张债权。
庭审过程中,其中一名被告答辩时提出,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案涉债务不应再由其承担还款责任。承办法官审理时明确,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查核心为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约束力,不涉及离婚相关家事财产分割审理。案涉借款合同由二人签字确认,属于共同债务人,应当恪守契约精神,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婚姻关系后续解除,仅改变双方人身及内部财产关系,并不当然免除其在先签署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对外合同还款义务。
法院结合合同签订、款项发放等在案证据,依法认定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作出相应裁判。
法官提示
婚姻关系变化不等于对外债务免除。共同签署金融借款文件,即成为共同债务人,应当充分预判合同风险、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社会公众在签订金融类合同时,务必审慎签名,清晰知晓自身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树立诚信履约意识。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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