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深圳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8-22)以案说法403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技术改造  支持磋商【要旨】人民检察院可以经生态环境部门商请,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会,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违法行为主体已经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可以将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作为替代性修复…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技术改造  支持磋商

【要旨】

人民检察院可以经生态环境部门商请,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会,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违法行为主体已经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可以将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

【基本案情】

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经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海淀区三家单位存在锅炉废气氮氧化物超总量、超标排放的违法情形。其中两家单位实际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年度限值,一家单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超过北京市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磋商】

2024年1月,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将上述情况函告并商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检察院)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淀区检察院通过查阅涉案单位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查明其中两家单位2022年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超年度限值,一家单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超过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海淀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会,经专家论证,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对超过许可排放总量排放的两家单位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由于大气环境本身具有自净功能,涉案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无法直接修复,专家提出通过绿化植树或者升级改造现有环保设施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针对另一家单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因事实清楚且排放单位积极配合整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综合在案书证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直接作出认定。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与三家超标排放单位召开磋商会议。海淀区检察院应邀全程参与,从法律责任承担、生态损害后果、专家意见等方面向赔偿义务人进行释法说理。经磋商,为最大程度修复污染物超总量、超标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赔偿义务人主动提出在完成涉案锅炉房整改、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另行投入资金用于中水站升级改造、其他在用锅炉房提标改造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部门商请检察机关对上述替代性修复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检察机关经综合研判并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后认为,三家单位在整改达到合规排放的基础上,对其他在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属于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的举措,可以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生态环境部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分别与三家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修复情况】

协议签订后,三家单位迅速启动替代性修复工程项目,截止2024年12月,全部替代修复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三家单位实付工程款共计225.95万元。经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查看,升级改造后的中水站、锅炉房均已投入使用,全部运行良好。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锅炉房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北京市规定的在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中水站改造完成投入运行以来,中水供应有效满足某大学校园绿化灌溉、卫生间用水等需求,进一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案件办结后,海淀区检察院与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完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同时,联合对辖区内配备锅炉设备企业开展“定制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讲解形成示范和警示效应,进一步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典型意义】

氮氧化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抓好氮氧化物源头治理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动履职,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形成合力,进一步引导、督促环境侵权人实施生产工艺和环境治理技术革新,鼓励企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助力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依托办案形成会议纪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有力服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71

分享给朋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的相关文章

屋顶漏水维修“烂尾” 增加的维修费谁承担? 法院:物业公司未尽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房屋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找来施工队维修,然而不仅没有修好,反而破坏了完好的结构,导致维修费用增加。业主要求继续维修,物业公司却拒绝承担新增的维修费用。增加的维修费谁来承担?【案情回放】2017年起,因房子屋顶漏水严重,张女士多次向小区物业报修。2018年,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大会申报,所需维修费用为…

重组家庭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院:关键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重组家庭中,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叔与前妻育有一女小张,随着张叔生活。李婶与前夫育有一子小李,未随李婶生活。后张叔与李婶登记结婚。2023年,张叔因病去世,张叔在与李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位于益阳某地房屋一套。张叔去世后遗留有银行存款、公…

赵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多措并举压实家庭保护责任

一、基本案情2022年5月7日,赵某某(17岁)、张某某(17岁)等五人因钱财纠纷,在某公寓内对王某某(16岁)非法拘禁,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张某某等五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市…

郑某某故意伤害案 ——破解重组家庭监护难题,全流程跟进深化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郑某某(14岁)与孙某某(14岁)系朋友关系。2023年11月19日,二人与朋友一起在某KTV娱乐。其间,因郑某某误认为孙某某使用手机偷拍自己的窘态,二人发生争执。拉扯中,郑某某用刀将孙某某刺伤。在场人员报警后,郑某某在现场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月3…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0日,陆某强(17岁)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某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

潘某某盗窃案 ——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潘某某(16岁)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其中部分犯罪系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电脑8台(价值人民币16720元)。2024年7月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