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深圳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8-31)以案说法340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起诉  林地保护  风电项目  一体化办案【要旨】经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持续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  林地保护  风电项目  一体化办案

【要旨】

经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持续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湖南某租赁公司、江苏某安装集团公司、河南某电力工程公司、成都某电力工程公司分别取得江永县竹塘岭风电项目、铜山岭风电场建设一期、二期项目、道县月岩一期风电场内建筑道路等四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权。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调整变更了林地使用范围,但上述四家公司未办理林地变更许可手续,超范围占用林地进行施工,严重破坏林业资源。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永县检察院)在办理秦某某、马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因案情复杂、涉及违法主体多、侵占林地面积大、生态修复难度高,遂请示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州市检察院)。永州市检察院决定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组成联合办案组,由江永县检察院对江永县林业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永州检察机关通过查阅刑事案卷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资料、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委托鉴定等方式查明,案涉四家公司和相关自然人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破坏林地面积达264.01亩(含生态公益林102.18亩)。

2023年9月20日,江永县检察院向江永县林业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案涉项目相关公司和个人限期恢复当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若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11月20日,江永县林业局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称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推进中。永州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仅有少量被毁损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大部分毁损林地仍未修复。江永县检察院遂移送集中管辖的道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2日,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

2024年6月24日,道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江永县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组织代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组织进行验收。一审宣判后,行政机关未上诉。

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中,因部分林地无法原地修复,永州检察机关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部门经充分论证,决定采取“异地+原地”“观赏植物+经济作物”相结合方式补植复绿。目前,已在项目原址补植复绿种植防火及观赏植物250亩,异地补植复绿种植经济作物(油茶)150亩。通过雇请当地农民参与补植复绿,将毁损处打造成乡村旅游风光带,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100万余元,实现生态修复补偿与乡村振兴融合。

【典型意义】

森林资源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紧盯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通过市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梯次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复生态。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科学合理确定补植复绿方案,探索构建起生态补偿“护绿换金”实践模式,有效修复受损林地的同时,助力农民增收,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xvdp.com/?id=94

分享给朋友:

“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离婚了,可以拒绝探望未成年子女吗?法院: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孩子刚刚出生几个月,父母就离婚了,后孩子随母亲一同生活,父亲却长达十余年没去看过孩子。离婚后,父母可以拒绝行使探望权吗?法院如何促进父母“依法带娃”?【案情回顾】小军刚出生几个月时,父母就离婚了,之后父亲秦某从未看过或联系过小军。2024年4月,12岁的小军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履行每个月探望一次的义…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危险废物  补充起诉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违法主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鉴定评估、调查取证、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为人民检察院办案提供支持。【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12月,李…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民事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  申请强制执行  支持磋商【要旨】针对重大涉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可以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后,人民检察院…

公司未给员工缴社保被判赔偿18万余元

   建筑工人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该由谁支付?日前,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重庆某劳务公司与周某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其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3万余元。 2023年9月14日,周某入职…

借条签名时未注明“借款人”身份,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借条签名时未注明“借款人”身份,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向好友借款,妻儿共同在借条上签名时未注明“借款人”身份,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何某与罗某系好友。2016年11月和2017年4月,罗某先后两次向何某借款共计40万元,既未出具借条,也未支付利息。之后,罗某再次向何某借款。何某担心风险,要求罗某的…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役四…